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优化环评审批 促进经济发展九条保障措施(试行)》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优化环评审批 促进经济发展九条保障措施(试行)》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优化环评审批 促进经济发展九条保障措施(试行)》的通知 昆生环通〔20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