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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中心主要承担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技术支持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对市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承担市内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建立健全市级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承担全市环评相关技术及政策研究咨询;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技术规范科学研究及重大战略(规划)环评研究;维护管理实际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等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评估中心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评估中心聚焦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工作成效,积极参加“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能力提升年”主题活动,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以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党建统领工作全盘,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的过硬队伍。
全年召开4次干部职工大会,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讨“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能力提升年”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推进政治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把政治标准和要求,为行政执法提供稳定的技术支撑和高质量的服务,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一是切实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学习内容及规定的学习时长。今年,中心领导班子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开展专题学习13次、支部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14次。重点学习传达了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2022年全国和昆明市“两会”精神,昆明市第十二届二次、三次党代会、《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助推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昆生环通〔2022〕7号)等文件会议精神。
二是认真落实党建各项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截止目前,共组织召开12次支委会、4次党员大会、7次党员讲党课,13次主题党日活动。
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按时认真开展并完成支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了党内谈心谈话共计22余人次。同时支部开展经常性的党规党纪教育、法律法规学习。
四是认真开展“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中心领导班子、上下全体干部职工对标对表,重点围绕“差距怎么看、发展怎么办、工作怎么干”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梳理总结中心、个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找差距和短板,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推动中心上下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切实帮扶企业,助推项目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大讨论大竞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五是坚持每月向局机关党委报送党建工作宣传信息1条,向局机关党委报送工作信息共计20条。
六是加强党建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心党员干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app的使用管理,每月对全体党员学习积分、活跃度进行检查,对积分靠后的党员进行提醒和督促。
七是为提升支部服务企业、做好服务保障作用能力,5月党支部与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党委联合开展了“链式”组织生活活动。
八是积极开展“双报到双报告双服务”工作。支部10月下旬参与了云波社区疫情防疫工作;支部14名正式党员已基本完成了2次6小时服务时长的社区党员服务工作。
(三)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中心领导班子自觉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中心领导班子在13次党政联席会议上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检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并做出布置安排。
二是中心领导班子严格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制定并实施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内控管理制度》,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事项。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共组织召开32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110余项工作,并按照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主要领导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
三是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安排开展了三次25余人次的“第一种形态谈话”,中心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开展了廉政提醒谈话。
四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党规教育。组织党员及干部职工开展党风廉政学习13次,其中3次警示教育学习,2次收看专题片,开展了“知纪明规懂法”党纪法规测试,安排部署了严禁酒驾醉驾相关工作,组织签订了承诺书70余份。
五是积极开展中心作风及相关检查工作。在节日前夕,通过中心党政联席会议、主任办公会等提醒及部署安排,确保压力传导到每一名干部职工、责任落实到位,扎实做好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工作。
六是坚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报送工作。中心党支部向局机关党委报送党风廉政工作信息11条,在昆明信息港彩龙社区论坛上推送8篇网评文章。
评估中心于10月31日对承接昆明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的30家环评编制单位共80多名技术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和指导,主要培训和指导内容为《昆明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起草,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过此次培训,有助于相关环评机构在承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工作时,能准确理解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具体管理要求,有助于推进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和审批进程。
完成申报中央资金《南盘江流域狗街断面上游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写工作,待宜良分局落实用地条件后上报入库。完成申报《小江流域(东川段)南阳实践深化应用和应急处置示范项目》、《昆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项目(2023年)》两项省对下环保专项资金。
2022年核查企业(项目)数量共计993个,其中辅助执法(2021年合同)173个,验收核查(2021年度合同)273个;事中事后监督检查80个,经开区企业合规性排查240个,高新区企业排查70个,2022年度危废规范化考核160个企业,整体工作顺利、正常推进。
评估中心积极开展了《2022年昆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2022年昆明市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昆明市“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昆明市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昆明市危废企业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及评估》《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昆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排查》等近17项工作。
2022年,评估中心横向业务共计45个,其中包含富民产业园区规划环评2个,富民薪冶工贸有限公司、禄劝临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环保顾问6个,昆明空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晋宁黄磷有限公司、华新水泥(富民)有限公司等企业竣工验收16个,高新区、经开区事中事后辅助执法2个,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云南先锋煤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4个,福德片区、陈家营片区、武钢集团安宁基地新区等多地块土调报告6个,云南晋宁黄磷有限公司、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环保应急预案5个,评估中心继续助推重点项目落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单位经济效应。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属独立核算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数为6。内设办公室、财务室、评估部、项目服务中心、事中事后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咨询中心六部门。
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1,483,364.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21,483,364.70元,占总收入的10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257,389.92元,下降9.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0.00元,增加0.0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加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加0.00%;经营收入减少2,257,389.92元,下降9.5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加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加0.00%。主要原因是评估中心受整体市场环境因素影响,经营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8,725,964.15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18,725,964.15元,占总支出的10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11,649.63元,增长12.0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0.00元,增加0.00%;项目支出增加0.00元,增加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加0.00%;经营支出增加2,011,649.63元,增长12.0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加0.00%。主要原因分析是,评估中心受整体市场环境因素影响,经营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但固定支出仍然保持稳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0.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00%。评估中心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有收入均为经营性收入,无基本支出保障,支出均来源于经营项目收入。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评估中心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有收入均为经营性收入,无项目支出保障,支出均来源于经营项目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0%。与上年相比增加0.00元,增加0.00%,主要原因是评估中心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加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加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加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定额标准与上年一致。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控制支出。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增加0.00元,增加0.00%。主要原因是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部门资产总额2,545.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57.53万元 ,固定资产169.9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12.88万元,无形资产4.87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较上年增长 69.85%,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心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0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