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为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推重点项目落地,强化项目环评服务工作,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加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备查
为加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息管理,请各编制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实际办公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四)企业所有环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和联系电话;
(五)在信用平台注册的所有技术人员姓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平台信用代码和联系方式。
二、工作要求
(一)2022年3月1日前,未报送过环评文件到评估中心进行技术评审工作的编制单位,第一次技术评估工作会议需编制单位法人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二)自2022年3月1日起,评估中心组织召开的技术评估工作会议环评文件主持编制人员必须到场。
(三)提供材料装订成册(1份),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并附扫描件1份(光盘报送)。
(四)2022年3月1日起,需先行报送信息备查材料后,方可进行环评文件送审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