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联系电话: 0871-64168765

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信息服务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28 00:00]

555409


(更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根据《优化环评审批 促进经济发展九条保障措施(试行)》,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的期限减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