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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

[发布时间:2014-12-04 00:00]

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参加技术评估(审查)的专家应严格遵守中心的廉政通告,严禁出现下列任何行为:

 一、收受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压价购买商品和债券。评估中心工作人员收取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给予的咨询费、劳务费以及以任何名义给予的报酬。参加技术评估(审查)的专家收取超过有关规定的咨询费。

 二、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报销应由评估中心或工作人员私人负担的任何费用。

 三、接受建设单位、评价单位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及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四、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和暗示。

 五、评估中心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对环评大纲和报告书提供咨询,谋取私利。参加技术评估(审查)的专家对评审项目提供评审以外的咨询。

 六、不按照规范的礼貌用语和工作礼仪接待建设单位、评价单位。

 七、任何妨碍技术评估科学、客观、公正的行为。

 八、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作出与技术评估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

 九、干预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活动。承担技术评估任务时,隐瞒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不主动回避。

 十、泄露知悉的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技术评估工作内情。